浙江法院去年发出司法建议868份 七成获落实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 (记者 赵小燕 见习记者 莫慧芳)9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全年,浙江法院发送868份司法建议,建议对象近9成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中710份得到及时反馈,602份被采纳落实。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
据统计,2013年浙江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涉案类型主要是行政案件,占28%,其次为民事、商事和刑事,分别占22%、18.8%、14.6%。建议对象中,政府职能部门占60.1%,企事业单位占19.7%,地方党委政府占7.4%,被建议单位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将近9成。
就简化股权过户手续的建议来看,法院认为工商部门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意见,即应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而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文件,工商部门要求当事人除了要提供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意见以外,还要提供股东自己申请办理过户的全套资料,否则就不予办理。
工商部门是将法院要求协助办理的股权过户跟日常经营中股东自己办理的股权过户两者混淆了,所以浙江法院在办理股权过户案件时遇到很多障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傅松苗认为。
去年,浙江高院建议浙江省工商局转报工商总局尽快废止此文件。2013年8月,工商总局复函,将与最高法院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司股权转让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废止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文件。
浙江高院今天公布的十大司法建议还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机制等。“浙江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将司法建议作为依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议的重要抓手,扩大司法活动在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影响力。”傅松苗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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