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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到限价房又被取消资格 将政府部门告了个遍

2014年01月10日 10:2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因家庭无住房,宁波市民吴某7年前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经当地部门审查后,凭准购证购买了一套住房。

  可房子还没拿到手,他却收到了通知,称购房资格被取消。

  原来2008年4月17日,宁波市审计局作出《宁波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里指出吴某2006年度工资总收入为40600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533.33元,超过限价房申购条件,也就是人均可支配收入11804.4元,因此不符合申购条件。

  这下吴家不答应了,他们认为错不在自己,并先后对政府、住建委、民政局等提起多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但一一败诉。

  省高院再审复查认为吴家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提出行政复议也已超过法定期限。

  不过,省高院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发现宁波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申购、审核制度不完善,程序存在较大不合理,特别是对申购条件的实质审核程序明显滞后。

  为此,省高院发出司法建议,宁波市政府在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购之初,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积极配合。

  司法建议2013年6月末发送到宁波市政府,随后多个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后,决定启用民政部门收入核查平台,同人力社保、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比对,提高申请者收入核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提前介入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审核,并同步进行跟踪审计。完善保障房申报制度。(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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