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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例麻风病人抢劫杀人案宣判 三被告被判死刑

2014年01月10日 13: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山市首例麻风病人抢劫杀人案宣判

  去年11月29日,中山市首例麻风病人抢劫杀人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麻风病人杨某洪被控参与抢劫杀人,杨某洪与史某波、陆某奎、岳某4人于2012年10月在中山小榄、云南广南两度作案,致吴某清、蒋某愿不幸身亡。前日,该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杨某洪、史某波、陆某奎三人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岳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某洪,云南省广南县人,2009年12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在云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12月26日,杨某洪因患麻风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又连续作案。

  2012年10月15日,杨某洪与另外3名同伙,在中山小榄镇抢劫了一辆商务车。为了消除后患,杨某洪建议灭口。最终他们杀害司机,将尸体抛入江中。

  同年10月26日,4人在云南省广南县再次纠合,选择一名相熟的女司机,谎称要租车,上车后绑人劫财,并将女司机杀害。2012年11月2、3日,杨某洪等4人分别被中山警方抓获。(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黄静芬、王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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