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徇情的腹朜
2014年01月10日 16: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战国时代墨家学派中,有一位学者名叫腹朜,他在秦国居住时,很受秦惠王的尊重和信任。
有一次,他的儿子杀了人,按照法律,他的儿子应当判处死刑。秦惠王对腹朜说:“先生年纪很大了,只此一子没有他人。所以,我已经指示掌管司法的官员法外留情,不杀你的儿子。请你在此事上尊重我的意见。”
腹朜答道:“墨家认为,杀人者必须抵命,伤人者一定要处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禁止凶杀和伤害。禁止杀人及伤害,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虽然对我特别照顾,命令官员不处死我的儿子,但我不能违背墨家的主张。”
腹朜谢绝了秦王的宽宥,坚决依法处死了自己的儿子。
——《墨子闲诂》
法不徇情,这是常识性的问题,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就上述案例故事而言,腹朜固然成了守法的典范,固然成了法不徇情的楷模,但试问天下能有几人能如腹朜能亲手处死自己唯一的儿子、而心如磐石毫不动情?!特别是在秦王已经免死的情况下,却还能坚持依法处决!想来大多数人定会顺坡下驴,既遂了秦王爱护大臣之心愿,更遂了自己救子心切之愿罢了。
所以说,腹朜者,圣人也。但圣人者几何?普通人者众也。故亲情相依、亲情相护制度,人性使然也。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