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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为获补偿而新建的违建将全部拆除

2014年01月13日 09:4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市打击违法建筑系列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目前,海口市四个区各设有一个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根据《美兰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美兰区决定在白龙街道试点,将白龙街道美舍社区确定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单位,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目前正在开展调查登记,从1月16日起将进入审核批准阶段,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查看、丈量并拍照固定建筑现状,并做出审核意见,完成对违法建筑的登记造册,并报区政府审批。

  据介绍,根据《美兰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 分类处置具体内容如下:以下违法建筑予以全部拆除:(1)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新建的;(2)占用基本农田的;(3)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物流仓库、加工厂、4S 店等非农业设施,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4)未经依法批准取得或以私下转让等方式非法侵占土地建设,且不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5)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修建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且不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6)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7)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

  按要求,以下违法建筑予以局部拆除:(1)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改建、扩建的;(2)取得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满足规划许可证要求的;(3)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4)其他依法可以局部拆除的。

  而以下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1)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在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含 400 平方米)以下的。(2)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使用证明并符合相关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含 400 平方米)以下的。(3)村集体留用地或农民宅基地落实不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保障其自身合法的居住或生活需要而建设,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含 400 平方米)以下的。(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拆除的。(记者 苏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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