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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八万元 一年后被抓捕归案

2014年01月13日 11:04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恶意拖欠2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万元的老板吴某,1月10日,在北海被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2013年3月,何某等24名农民工先后来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在广西体育中心(篮球和游泳馆)消防喷淋消火栓及水炮工程设施安装工作的工资8万余元,被广西某消防公司拖欠。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明,农民工提及的安装工程由广西某消防公司承包,之后转包给吴某,由其招聘工人施工并进行管理。项目完工后,吴某已从广西某消防公司领取全部劳务费702800元,却没有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2012年6月,吴某领取完全部劳务费后,采取手机停机、隐匿踪迹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吴某共欠何某等24名农民工80173.5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吴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是吴某依然拒不支付。

  2013年10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将吴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案移交警方。调查表明,吴某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多方侦查,民警在吴某老家将其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现年48岁,是北海合浦人。在证据面前,吴某对拖欠24名农民工8万多元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分析

  讨薪难根源在用工合同不完善

  从2001年开始,农民工讨薪问题就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但为何仍旧是“年年讨薪,年年欠”?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七大队的罗警官认为:工程层层转包,完善用工合同才是杜绝“讨薪难”的关键。在吴某一案中,吴某从广西某消防公司承包安装工程,几十万元的工程连合同都没有签。吴某接下工程后,一部分自己招工人做,另一部分又转包给其他小包工头。吴某招的工人,一天给多少钱全部都是口头约定,发工资也不用签字。转包给小包工头的活也一样没有签合同。

  ●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周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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