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故持砖头砸车打人获刑
2014年01月13日 11: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陶某醉酒后无故持砖头砸坏两辆车并将出租车司机打伤。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0岁的陶某是黑龙江省人。2013年4月23日晚9时许,陶某在通州区永顺镇芦庄北街路边,酒后持砖头无故将宋某驾驶的福特车砸坏,后又持砖头将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砸坏,并将王某打伤。经鉴定,两辆受损车辆的估损值分别为5300余元和2200余元,王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同年7月5日,陶某到通州分局永顺派出所投案,一次性赔偿了宋某、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受审时,陶某称自己因为醉酒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今后不再酗酒。
法院认为,陶某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且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裴晓兰)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