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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酒驾撞人致3死7伤案宣判 肇事司机一审判死

2014年01月13日 11: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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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撞人致3死7伤 案件日前一审宣判

  2012年8月25日晚7时许,东升镇太平村新旧市场发生一起惨剧,韦程元同十余位亲友在市场的店铺外准备用餐时,司机王禹青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撞来,造成3人丧生,另有7人受伤,其中1人为重伤。肇事司机王禹青被当场抓获。该案近日做出一审判决。

  去年5月,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公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王禹青,但其辩护人提出,王禹青的行为应该属于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则认为,王禹青撞人有直接故意,是在故意杀人。

  对于案件的定性,法院认为,王禹青在案发现场的行为主观上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员伤亡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酒后驾车的危害行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害人韦程元及诉讼代理人所提系故意杀人,以及辩护人所提系交通肇事或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王禹青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张翔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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