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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研讨修法提高非公有制财产法律地位

2014年01月13日 15:3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九三学社中央近日召开研讨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新表述,提出修改《宪法》和《刑法》中对两种经济形式法律地位不平等措辞的构想。

  在上周四召开的研讨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陈利浩发言提出,《决定》以两个“毫不动摇”、两个“不可侵犯”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措辞,第一次明确了公有制财产和非公有制财产的同等法律地位。他认为,现行《宪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表述应该按照《决定》进行相应的修改。

  具体建议包括合并《宪法》第六条的两款,删去与总纲重复措辞,并纳入《决定》原文:“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其他建议的修改还包括将《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不受”改为“不可”,在《刑法》中修改对国企高管一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等等。

  中国法律界的耆宿江平、郭道晖、高铭暄与著名法学家莫纪宏、姜明安等出席了该研讨会,并提供意见。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宪法有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宜变动频繁修改,但也有人提出,鉴于中国目前处于变革期,只要法律修改的方向是好的,无需太过拘泥于修改时间间隔。

  针对刑法的修改则反对声较高,多数专家认为,目前国企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法律要将国企和私企的监管看齐,应当提高对前者的约束而不是降低对后者的约束。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在会后发言表示,将结合专家意见重新研讨该建议案。据悉,该研讨会由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和参政议政部召开,目的是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就全面改革重点问题提出参政的意见。(刘茸)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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