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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闺女看孩子 索要3万元劳务费遭法院驳回

2014年01月13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母亲为闺女看孩儿,起诉要求女儿支付劳务费3万余元。近日,房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王老太称,自己与被告是母女关系,自2006年开始给女儿照看孩子,直到2012年自己才离开女儿家。女儿曾承诺支付劳务费,后一直拒绝给付,现在只能起诉要求女儿给付劳务费3万余元。

  其女儿小林(化名)辩称,自幼母亲就与父亲离婚,自己从未得到过母爱,自己与母亲的感情一般。自2006年起母亲开始生病,自己想照顾母亲,于是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当时自己刚生完孩子,母亲也顺带照顾了自己的孩子。现在母亲要求劳务费,她觉得非常不合社会情理,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如提供不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老太系小林之母,王老太到小林家生活,适当照看小林之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属人之常情。现王老太起诉要求小林给付劳务费,但王老太没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对于王老太要求给付劳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张宇 通讯员曾慧)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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