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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离职后发文对公司老总“哭丧”被起诉判赔

2014年01月13日 15:5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小李从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离职,不久以该公司王总为对象,以我国东北地区哭丧时所用“送七关”形式,发表了一篇新浪博文。王某认为名誉受损,遂起诉要求小李删博文,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判决小李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11年初,小李从该公司离职,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其间,小李参加录制了卫视的职场真人秀节目,并在新浪开通了实名注册的个人博客,几个月内其博客访问量达到3万余人次。

  同年5月小李发表博文,列明王某的工作单位与真实姓名。王某认为该博文将自己作为“哭灵”对象,并使用“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 、“王某归天去呀”等大量侮辱性词眼,严重侵权。博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小李还以电邮方式将博文群发给公司同事,扩大了博文的浏览受众,使王某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经法院传票传唤,小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小李在其公开的个人网络空间,将王某作为“送七关”对象撰写博文,多处出现谈论生者死亡的文字表述。而依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死亡,那不仅会引起其周围亲友同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产生焦虑、烦恼等精神压力和痛苦。

  最终,法院认定小李发表博文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鉴于博文已删,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网络言论应有度,超越限度的肆意言论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发言者除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外,若构成刑法认定犯罪标准,还将接受刑事惩罚。(记者林靖 通讯员闵伊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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