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施工剐断电线 百万损失的代位追偿
参与互动(0)在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水口村大石坝社,一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剐断了悬在空中的电线,造成现场火灾,同时引起了北大西南医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制药公司)药品生产车间断电,损失近百万元。保险公司向西南制药公司理赔后,将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场地租赁人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损失。
2014年1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暴雨中施工剐断电线
2011年4月,正值重庆雨季。16日这天雨势奇大,在水口村大石坝社,黄华生熟练地操作着一台挖掘机在一地泥水中平整场地,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胡开全在工棚里监督着工程进展。
就在不远处,三根电线低垂着,雨水不停地从电线的低凹处滚落下来。
这三根电线是西南制药公司的生产车间输电线路,直达公司的无菌生产车间。为了保证药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要求,西南制药公司必须确保药品生产的整个过程都在中央空调的无菌环境控制之下进行。
15时30分,意外发生。胡开全先看到三根电线突然迸出一片火花,随即一场悬空大火顺势而生,紧接着一根黑色电线被挖掘机臂剐断,低垂着掉落在挖掘机右侧壁板上,挖掘机身瞬间扬起一片大火。黄华生见势立刻将挖掘机熄火,猛地跳出驾驶室,电源总线也跟着自动跳闸。所幸现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仅挖掘机的液压缸发生了破损。
制药公司线上药品全部报废
在不远处,西南制药公司的生产车间里一片混乱。因挖掘机剐断电线,造成生产车间电源短路,车间电控刀闸爆裂,车间工艺参数和生产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无菌生产车间失去电力供应后菌种含量大幅上升。直到次日凌晨,临时电力供应启用,车间生产方才恢复正常。
后经审计核算,生产线上正在加工的药品全部报废,损失总计近百万元。
1995年,西南制药公司决定在水口村建厂生产药品,为了解决电力输送问题,就在水口村大石坝社搭建了三根输电线。当时,三根电线在水口村经过的是一片荒弃的水塘,没有村民往来,也没有危险。
2010年,由于附近工厂和生活用水量较大,水塘干枯,成了垃圾弃置场地,水塘电线杆下面的杂物越来越多,三根电线却在沧桑风雨的腐蚀之下越发低垂。大石坝社为了盘活土地,把这片闲置多年的8亩干枯水塘转租给了胡开全,每年收取40万元的租金。
2011年1月,胡开全又将部分场地转租给了陈斌用于厂房建设,双方约定由胡开全平整场地。于是,胡开全抓紧施工,即便在4月的滂沱大雨中也在赶进度。
事后,西南制药公司进行了紧急处理,在原来的水塘中间增加了一根电线杆,提升了输电线路的高度。
一审判决各担其责
保险公司在向西南制药公司理赔85万元后,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追偿之诉,要求池塘的集体所有权人大石坝农村经济合作社、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沈永红、池塘的租赁人胡开全、陈斌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焦点在于挖掘机为何能够碰断三根电线。
保险公司认为,是由于大石坝社对三根电线的管理不到位,沈永红、胡开全等人违反相关规定在池塘上施工最终造成了电线断裂。
大石坝社的居民则认为,西南制药公司15年来从未对电线进行维护,导致线路老化,危及附近居民的生活,并造成自身的生产损失。
沈永红等人认为,挖掘机的机臂最高上扬高度是5米,根本就达不到标准电线的6米高度,而由于三根电线年久失修,造成线路下垂,才导致损害的发生。
沈永红等人提出,根据相关规定,1KV~10KV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居民区不得小于6.5米,非居民区不得小于5.5米。而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说明书记载其最大上扬高度为5.1米。也就是说,挖掘机现场剐断电线时,电线的高度应当低于5.1米,不符合国家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黄华生驾驶挖掘机施工时剐断电缆线造成西南制药公司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黄华生是沈永红聘请的驾驶员,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沈永红承担赔偿责任。西南制药公司作为电缆线的所有权人,其电缆线的高度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沈永红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保险金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赔偿4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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