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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为省支出 私改燃气管道“偷气”被抓

2014年01月14日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经过私自改装后的燃气管道。

  南京迈皋桥一家饭店为省下每月两三千元的燃气支出,竟雇来一名水电工私自改装天然气管道,让管道避开燃气表。去年12月19日,港华燃气公司上门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私自改装天然气管道破坏了原有结构,于是报警。随后,警方将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饭店老板金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帮助私自改装的水电工,警方还在进一步追查。

  经了解,金某的饭店在1年前开业。去年3月15日,金某联系港华燃气公司安装了燃气表,但每月两三千元的燃气费让金某很心疼,后来他听说有人可以私接燃气管道,不走燃气表通过,就动了歪心思。

  去年6月中旬,饭店厨房里的油烟机出现故障无法使用,他在菜市场门口见到一名流动水电工,金某就请此人去修油烟机,在修理过程中,水电工对金某说,他已经帮好几家饭店改过燃气管,绕过燃气表后,用气就不再花钱,如果金某愿意的话也可以帮他改。金某求之不得,连忙同意。当天下午,金某到五金市场花200元买了两根6米长的天然气管道,水电工趁夜在金某饭店厨房将两根燃气管道直接接到户外的民用天然气管道上。完工后,金某付给水电工2000元的“劳务费”。

  金某渐渐感到私装燃气管道的“好处”了,每个月能省下大笔燃气费。去年12月份,金某又在网上买了两台燃气取暖器,不料刚用两天就被燃气公司发现。

  金某被抓后还以为自己只是违反了燃气公司的规定,罚几个钱了事,没想到这一举动已经构成了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燃气公司介绍,私接燃气管道极易造成燃气泄漏,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低,一定空间内,泄漏的天然气只要达到5%-15%就极易发生爆燃或爆炸。目前,警方还在全力查找帮助金某私自改装天然气的那名水电工。

  根据《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目前,金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通讯员 栖文轩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文/摄)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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