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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人员职业化改革:律师可转做法官

2014年01月14日 10: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改革之司法人员职业化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审议稿)》

  □专家介绍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许兰亭:知名刑辩律师,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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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司法人员职业化?

  洪道德:法官职业化并不是单纯的“专业化”,更不是单纯的“学历化”,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律群体的职业准入、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监督和职业保障等多项制度的大建设。

  所谓专业化就是需要具备处理案件、纠纷的业务知识。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入门都规定了门槛,就是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我认为这就是专业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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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能提高职业化程度?

  洪道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来公安、检察院,尤其是法院将实行垂直管理。北京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这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措施。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改革法院、检察院内部。尤其是法院,真正做到法官独立,也可能会使一些愿意在法院、在法官这个职业作出一番成绩的人,有信心和希望留在本地。

  相比较,东部的专业化程度更高一些,有的大城市的法院,招人时不仅通过司法考试就够了,更看重学历。相当多的研究生、博士生被招进法院后,向着更专业更细分的领域来培养,专业程度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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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化法官有什么特点?

  洪道德:就是成为法官后,为了进一步掌握某一个法律领域的审判活动,再单独进行进修和培训,进一步专业化的法官,比如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的民事法官,专门审理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官等等。这不是国家规定的专业化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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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专业化法官多吗?

  洪道德:我们“万金油”的法官多,真正专业化的法官非常少。目前的专业分工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地区内的新类型案件多不多,二是法官整体的水平。比如涉外案件,能专门做涉外业务的法官还几乎没有,需要培养。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大城市,法官专业化培养比较好,尤其是在新类型案件比较多的法院。像北京市高级法院对全市法官的轮训不断在进行,这种培训、轮训和进修,都是提高法官专业化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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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止出现司法腐败?

  洪道德:可以采取责任、权力相一致原则来控制。司法人员专业化以后,就应当职业化、精英化,这“三化”的结果就是法官独立。不仅法院独立,还要做到法官独立。作为审判长、主审法官,案子你说了算,但你所做的一切裁决我们都要向社会公开,要上网,如果法官因某些原因偏袒一方,猫腻很快就会曝光。相信在这样的责任制面前,很少有法官愿意拿自己的终身前途来偏袒一方,这对于法官来说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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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选拔方式是否会变?

  洪道德:最大的变化是脱离同级党委的选任。我们现在对于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最大的弊端是和公务员的选拔机制完全一样,完全失去了独立性。三中全会提出,以后实行基层、中级两级法院的法官每年由省级来统一安排,实际上就是要求摆脱地方党委、两级党委在人事权上的控制。既然由高级法院负责法官的考察培养,就会把法官的业务能力放在第一位置来考察,而地方党委考察,不见得把能力放在第一位,可能是把法官是否听话放在第一位。

  要改革,将来就要没有行政级别,只有法官级别。有可能庭长的法官级别都不如庭里的某一个法官高。法官级别靠资历、业绩、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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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对法官的用人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洪道德:最大的问题就是把法官当公务员来使用、来对待,没有完全把《法官法》落实。我们现在的法官并不看重自己是几级法官,看重的却是行政职务,这就完全等同于公务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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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人员专业化对防冤假错案有何意义?

  洪道德:可以说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司法人员专业化以后,更重要的还是要司法独立。法院只能先独立才能保持中立,才能对抗来自于检察院的压力,就能做到凭证据来办案。现在我们有很多冤假错案,大家就怪罪地方党委干预,其实很多时候是法院迁就了检察院,检察院迁就了公安,这才造成了冤假错案。关键的还是独立。

  许兰亭:我认为,司法人员专业化对防范冤假错案大有作用。专业化的司法人员具有法律知识,办案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相比不懂法的肯定要好一些。当然,仅靠法律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其他的配套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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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吸收律师等行业人才到司法队伍?

  洪道德:从社会上招募一些人员到司法队伍是一个路子,但不是主要的。主要还是要靠法院自己来培养人才,要建立自己的培养体系。在这个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人员断档、青黄不接,可以从社会上适当吸收人才,但从社会上招人只是一种补充,是一个临时措施。等过了几十年,我们自己的培养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司法队伍绝对不从社会上补充。

  现在法院、检察院对人员的培养是杂乱无章的,有的学生大学本科毕业就可以分到最高法院,这个是毫无道理的。我觉得,大学本科刚毕业的学生,别说是最高法院,连中级法院都不能去,都应该去基层法院,一级级的往上走。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在西方一些国家,刚毕业的学生要先去做律师或者检察官,检察官在西方国家的地位和我们国家不能比,地位很低,就是一方当事人。

  许兰亭:我认为可以从优秀的律师里选拔人才到司法队伍。英美等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法律学科毕业的人要做多少年律师之后才有资格做法官,且先做基层法官,再逐级向上。现在我们国家有的大学生刚毕业就到最高法做法官,水平并不见得比下级法院的法官高,毕竟没有得到基层的锻炼。

  从业很多年的律师,有一定阅历、积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当法官不会为了一点钱贪污腐败,因为当法官对他来说是一种荣誉。总之,无论从经济上,从办案的技能上,从阅历上,从律师里选拔法官、检察官都是很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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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来当事人是否可以自选法官审案?

  洪道德:我不同意这个做法。有人讲,法官如同医生,这只是从处理事务、服务的对象来讲的。医生是自然意义的治病救人,法官某种程度上是社会上的治病救人。但是医生是凭资格、技术,法官是履行国家对社会的一种管理。怎么能让当事人打乱国家的这种管理呢?这种做法不可取。法官不仅要有专业水平,还是必须依照职权进行审判活动。审判权是一种职权,这种职权来自法律的授予,不可以让当事人来打乱法律的授予,降低法律的权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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