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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醉酒女带至宾馆强奸被判刑 女子欲自杀

2014年01月14日 10:30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马某强奸案,近日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改判被告人马某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马某与被害人吴某的亲属同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康复科住院,两人照顾病人时见过几次。2011年11月4日晚8时许,马某约吴某到医院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喝酒。饭后,马某以天色已晚回医院病房不便为由,将喝醉的吴某带至一家商务宾馆,并趁吴某酒醉对其进了性侵。事后,年仅16岁的吴某自杀,幸亏抢救及时挽回了她的生命。

  2013年8月2日,一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负责公诉此案的兴庆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正。案发后,马某为回避责任逃离银川,庭审时又当庭翻供,称吴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对于给吴某造成的伤害至今也没有任何赔偿,认罪态度差。兴庆区检察院据此提请抗诉。

  2013年12月3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终审判决认定马某构成强奸罪且情节严重,一审判决6年有期徒刑属量刑畸轻,改判马某10年有期徒刑。(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单曦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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