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车上行窃210元 招来半年牢狱
2014年01月14日 14: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在公交车上行窃,偷盗200余元,却换来了半年牢狱。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在公交车上行窃的陈某,犯盗窃罪获刑六个月,追缴所得赃款210元。据了解,陈某今年51岁,早在1985年他就因犯盗窃罪,被原达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2013年9月20日上午10时许,陈某在达川区南外镇三叉路口“水利宾馆”公交站台处,搭乘7路公交车,并实施了扒窃。下车后,陈某从其所盗钱包内,取出现金人民币210元,随后,将钱包内的银行卡及其他物品扔掉并逃离现场。(彭雪芹 记者 黄晶)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