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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犯罪不悔改 再次偷盗被重判

2014年01月14日 15:01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被告人刘某曾多次犯罪,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他的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后,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刑罚。

  刘某为本市人,曾因强奸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多次获刑。2013年8月的一天,他到本市河东区某军事单位内,将被害人王某存放在楼下的一辆无电池的电动车盗走,后逃至单位门口时被王某发现。王某和其兄弟与另外两名战士将刘某控制住,并电话报警,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系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张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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