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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老赖”迫于“黑名单”压力主动还款

2014年01月17日 07: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图①8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度发布会。  图②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合作备忘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实施

  □本报记者蒋皓

  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抑制不诚信行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讨债骗贷等失信不端行为,给社会和民众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着力解决诚信缺失问题,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8部门在北京发布《“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就是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说。

  七成被执行人拖延拒绝履行

  “执行难是我国转型时期经济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当前主要表现在债务人自动履行率低、规避执行行为日益严重、抗拒执行现象普遍甚至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江必新表示,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惩治失信,建立诚信社会,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江必新说,2013年7月,最高法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出台后,威慑效果明显。截至1月15日12时,最高法官网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5.6万名,其中自然人4.6万余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义务。

  此外,最高法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协议,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合作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评级系统,在进行信贷审核时,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目前,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联合惩戒符合政策法律规定

  江必新表示,我国当前的政策和法律规范,为各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提供了明确而充分的依据。

  政策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1月15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都对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作出明确部署。

  法律层面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律,确立民事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通过与协助执行单位实施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同时,最高法多个司法解释也规定了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程序。

  据介绍,早在2010年,中央19个单位就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各单位在信用监管系统中,录入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作为监管和惩戒依据。此外,中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失信主体应予以信用惩戒。人民银行、银监会先后发文对失信债务人限制贷款和办理信用卡。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正是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和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在中央文明办积极协调和各单位共同努力下,8个部门近期会签了备忘录,拉开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序幕。”江必新说。

  规定三种具体信用惩戒范围

  张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9万元义务,并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继续逃避执行,2013年10月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曝光。同时执行法院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使张某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张某在申请贷款再次遭到拒绝后,主动将钱款履行完毕。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发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江必新表示,备忘录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并教育和引导其他被执行人守信。

  据介绍,备忘录规定的信用惩戒对象包括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最高法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江必新表示,惩戒范围主要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各部门要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沟通,逐步推出新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风尚的形成。”江必新表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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