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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一林场场长受贿获刑 多次向他人索贿

2014年01月17日 08: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国营林场场长,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并将公款挪用给他人做生意。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月14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龚家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龚家洪本是宜城市林业局国营黑石沟林场场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罗某承包了黑石沟林场的石灰窑和石场,到2010年承包期满。2009年9月8日,罗某找龚家洪商谈继续承包的事情,并请黑石沟林场的班子成员到宜城某酒店吃饭,范某、申某作陪。饭前,罗某、龚家洪、范某三人在一个包间。龚家洪对罗某说:“想延期承包的话,你先拿1万元给几个副场长买点衣服,我的以后再说。”范某当场拿出1万元现金递给罗某,罗某顺手给了龚家洪。

  2009年9月,龚家洪说有人出了交通事故,让罗某快拿5万元给他。罗某称手头只有2.9万元,龚家洪说有多少拿多少。于是,罗某派人给龚家洪送去2.9万元现金。龚家洪收到钱后,没有归还。

  法院还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龚家洪分六次将公款共计15万元借给个体户何家全(已被判刑)做生意。2013年5月,何家全用树苗款抵账还款。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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