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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水利系统窝案曝光:12人涉嫌私分800多万

2014年01月17日 09: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佛山在2013年被查出众多的“窝案”,包括已被报道的交管所年审“吸金”窝案,科技系统“骗补”窝案。去年还有水利系统的私分国有资产窝案。记者昨日了解到,虽然此案案情不如其他两起窝案“劲爆”,但其牵连之广却不亚于上述两案。至今,确定涉案的人员已多达12人,私分的金额高达800多万元,另有两名“包工头”因行贿被判刑。近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员——佛山市沙口水利站前站长冼润全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刘庆坚、江爵礼等11名涉案人员将陆续于近日开庭受审。

  案情:

  借改制私分近600万

  经审理查明,2000年,原南海市佛山市沙口水闸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水泥制品厂)在转制前,经转制小组成员冼润全、刘庆坚、江爵礼、林志雄、黄中文、罗锡友共同商议,决定将水泥制品厂未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927949元隐匿并进行私分。

  私分的具体操作事项由会计陈某负责,其中2471180元分给转制后的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制品公司),3456769元分给佛山市沙口水闸管理所(以下简称水闸管理所)。

  水泥制品公司将分得的247万多元投入公司的经营运作,再逐年将经营利润分配给职工;水闸管理所将所分得345万多元分发给所有职工。

  案发后,水泥制品公司已退回赃款247万元。

  私设小金库再分210万

  据了解,2003年5月18日,原佛山市沙口水闸管理所与原佛山市沙口水利分洪闸管理所合并为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管理所,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管理所于2011年1月更名为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站(以下简称水利枢纽站)。

  从2001年开始,水利枢纽站私自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各种款项非法设立小金库。2004年起,经水利枢纽站领导班子成员冼润全、杨成清、刘火光、郭广栋共同商议,决定将小金库的款项以过节费和通讯补贴分发给全体职工,另以领导节日业务包干费和领导车辆补助分发给冼润全及杨成清、刘火光、郭广栋,合计私分人民币2116800元。

  案发后,水利枢纽站已将全款人民币5062403元上缴。

  调查

  水利工程成“摇钱树”

  冼润全“收风”后退还10万元

  经审理查明,吕某为得到冼润全的关照,以达到每年成功承包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站绿化管养工程的目的,通过送现金、购物卡、树苗等财物的方式向冼润全行贿共计8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铮多次给予冼润全财物、现金,共计2万元。

  2013年2月27日晚,冼润全害怕被司法查处,将收受吕某和黄某的钱分别退还。

  据黄某交代,冼润全退钱时说:“有人告了我,我将你以前送我的2万元退回给你。”吕某和黄某后来分别因行贿罪被禅城区法院判处缓刑。

  2013年2月28日,冼润全接到佛山市纪委的通知后,主动到纪委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在单位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为全体职工发奖金的犯罪事实。冼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2000年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厂转制时隐瞒国有资产用于私分和收受吕某龙、黄某铮贿赂的事实,此前纪委未掌握该情况。

  争议

  争议一:590多万是否国有资产?

  冼润全的辩护律师称,水泥制品厂改制前的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涉案的590多万元未分配利润形成于转制之前,不应认定为国有资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查,虽然水泥制品厂在改制前的企业法人登记资料记录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但却是由南海县佛山市沙口水闸管理所组建。从1983年创办,当时行政上隶属于南海市水电局管理。1995年6月,水泥制品厂以及原有人员移交佛山市水利局。另外,南海市佛山市沙口水闸水泥厂的注册资本的来源,是沙口水闸管理所与南海广播电视局在1982年至1986年合作期间的经营所得,因此水闸水泥厂是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企业。

  根据两高的法律解释,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不清楚的,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判断。水泥制品厂由国家实际出资,应属于国有企业,涉案的590多万元未分配利润也应认定为国有资产。

  争议二:分的是防汛值班补贴?

  此外,冼润全的辩护律师还称,水利枢纽站分得的211万多元,与其前身水闸管理所私分的345万多元存在重合;冼润全则称,他向防汛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补贴是得到多个部门的许可和支持的。

  法院表示,根据冼润全以及同案人杨成清、刘火光、陈某等的供述证实,他们所发放的过节费及通讯补贴、领导补贴等福利不是沙口水泥制品厂转制时所分得的345万元,因那345万元已于2004年左右分完了。而水利枢纽站所私分的211万元并非来源于分给水闸管理所的345万元。

  法院还认为,虽然发放防汛值班补贴有政策依据,冼也曾向上级部门请示,但都没有得到答复,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一审

  两罪并罚

  判有期徒刑6年

  冼润全对受贿的指控认罪,但是他认为自己已经主动将贿款退回给吕某、黄某。法院则认为,从吕某龙、黄某铮的证言可以看出,冼是因为有人要告他,所以才将10万元退回给吕、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冼润全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044749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冼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冼润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文/表 记者刘艺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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