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占用农地非法住宅 法人代表获刑
2014年01月17日 10:1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通州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决北京紫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该公司在农业用地违法建设住宅用地,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因而法定代表人获刑。
2009年12月2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位于于家务乡的北京紫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的5212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楼,恢复土地原状;2010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州法院于5月31日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启动执行程序,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有能力执行法院裁定情况下拒不执行。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紫辉农业法定代表人,无视法律规定,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请求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李某不仅未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状,还将违法建设的房屋出售,根据其犯罪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不宜适用缓刑。(通讯员 金耀飞)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