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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刻划涂污国家文物严重者可拘留

2014年01月17日 11:2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制定出台《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今后,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谩骂、侮辱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将被罚款、拘留。

  其中,经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不听劝阻的;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后果的等行为。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李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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