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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魔术表演为特异功能诈骗 被告人潜逃8年获刑

2014年01月17日 11:2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魔术本身不是骗术,而是一种艺术,但是把魔术表演说成是特异功能,并用来行骗,最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重庆市铜梁县院成功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潜逃8年后获刑。

  被告人黄某与郑某(已判刑)共谋寻找大龄富婆伺机行骗后,于2005年5月窜至铜梁境内,郑某化名“胡涛”在梦莎舞厅认识了受害人张某,并假装与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郑某谎称自己有特异功能,可以将一张一元的人民币变成一张十元的人民币,一张十元的人民币变成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并用魔术手法和迷信手法进行了演示,逐步取得受害人张某的信任。随后,郑某唆使受害人张某持100元人民币至银行开户,办理信用卡和存折,郑某又以迷信方法欺骗张某,当着张某的面将信用卡烧掉,并将存折交给张某保管,使张某放松了警惕,让其在三天内往该账户内存钱,称在三天内存入账户的金额能增十倍。深信不疑的张某随即在该账户内存入44万余元人民币。郑某又以相同的方式窃取到卡号和密码,被告人黄某随即与郑某伪造了一张与张某信用卡卡号相同的银行信用卡,并于2005年6月初,在多个银行网点提取张某账户内存款34万元,分赃后二人隐匿。

  时隔八年后的2013年3月,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对受害人退赔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未目的,与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窃取被害人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伪造信用卡并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系自首,且在犯罪后至今八年时间无违法犯罪的情况,表现较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记者徐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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