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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规定审判长判错案自担责 部分人放弃竞选

2014年01月17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山中院规定审判长判错案自担责部分人放弃竞选
佛山中院审判长在开庭审理案件

  今天,佛山中级人民法院35名审判长宣誓就职。

  这场就职宣誓仪式源于佛山中院正在进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改革后,5名审判长将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固定的审判团队,实施独立审判,判决无需再经合议庭以外的其他庭领导签发,审判长对案件负首要责任,以求审、判合一。

  不过,这项改革眼下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就职的审判长们担心“职业没有保障”,这种不安全感,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以及职业安全息息相关。

  压力沉重

  个别资深庭长不竞选

  由于审判长们必须亲自审理所承办的案件,参加所有案件的庭审、调查活动;还得亲自审批自己办理的案件,因此,“忙”成了不少审判长对过去一年试行改革的共同感受。

  佛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雪基在试行时被选为审判长,2013年12月,他因意外腿部受伤,需要住院,但是案件压身,他不能停下手头工作。为了保证审判进度,他一度把案件合议工作移到了病房。

  “审判长的工作,除非年轻力壮,否则难以承受。”钟雪基注意到,这次审判长选任中,有个别审判经验丰富的庭长并未报名竞选,他猜测这是因为审判长的责任压力太大,这些人年纪偏大了。

  佛山中院这次宣誓就职的35名审判长中,30-34岁的有4人,36-39岁的有21人,40-45岁的有10人。在钟雪基看来,人员相对年轻。“从经验上看,任职法官年限越长的越资深;但是从审判长工作压力上看,年长的未必受得了。这就是改革起步阶段的阵痛,需要我们往后不断探索为审判长分担事务。”

  责任如山

  缺职业保障随时被炒?

  坚守刑事审判16载的钟雪基被称为“重案组组长”,曾审理轰动全国的南海华光集团系列案以及成瑞龙跨省命案。担任审判长,“重案组组长”说自己的压力很大:“刑事审判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判错了是难以补偿回来的,以前的审判模式可以分摊责任,现在审判长把握裁判文书签发的最后一关,且最高院要求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压力可以说是从内到外的。”

  2013年,佛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审判长崔景诚的合议庭一年受理劳动争议案近400件,崔景诚一周内至少有两天要开4个庭,一天开3个庭则是常事,崔景诚直言:累!但比起具体事务的压力,一种无形的压力更大。这种压力来自于审判长要亲自办案、对案件负责。崔景诚说自己担心出错,担心法官生涯出现污点。

  钟雪基和崔景诚都希望能加强审判长的职业保障。钟雪基说,35名审判长选任后,缺乏科学的罢免和退出机制,这让他们疑虑审判长的稳定性到底有多大,“如果因为一个特殊案件就罢免审判长,那样的风险太大”。

  崔景诚则透露:“很多审判长都认为,目前的保障远远不够,尤其在职业安全上。”在他看来,像发改率、信访投诉率、调解率等,这些指标是违背审判独立原则的,但是佛山中院的改革是自我改革,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仍然需要按照原有框架进行,这给合议庭独立行使裁判权造成了压力。

  待遇不足

  体面生活才留恋职位

  观察人士认为,保障法官有相应的生活条件和待遇,对保障大多数法官的清正廉洁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佛山中院公布的数据,试行阶段任命的一批审判长,平均实发月薪是5700元左右(套发公务员薪酬级别),这相当于本地一般公务员的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佛山中院的审判改革方案获得佛山市委通过,这意味着佛山中院“自带干粮”式的改革获拨了“粮草”,佛山市委将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给予审判长们保障。不过,对于保障的额度,目前还是敏感话题。

  眼下,有审判长直言,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待遇还是不够。

  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呼吁提高法官待遇和保障,“这是为了在法官心中筑起防止外部不正当干预的防火墙”。陈陟云表示,如今佛山中院的35名审判长,大多处在35-46岁之间,超过40岁的法官不多,均是正规法律院校毕业,过半拥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十年以上的一线审判经验,整体素质尚可,能否守住公平正义,关键就看职业操守如何,“只有保证法官们拥有中上的生活水平,足以养家糊口,不断提升其地位,他们才会有尊严感,才会留恋这个职位,懂得一旦不遵守职业操守,将被剥夺法官职称,付出莫大成本”。

  “重案组长”钟雪基

  情怀深种坚守16年

  虽然累且压力大,但是,钟雪基认为,改革正在让法官回归本来的角色。因此,佛山中院再次发布审判长选任公告时,他又报了名,“一直非常热爱司法审判,有一种情怀在里面”,钟雪基说。他于1997年毕业后通过考核进入佛山中院,16年时间过去了,昔日不少同事由于承受不住刑事审判的巨大压力,已主动申请调离,而他一直坚持至今。

  崔景诚也自感任重,力图自我提升:“审判长必须在专业理论上站在前沿,具备旺盛的学习动力和坚持自省的觉悟,才能引领合议庭健康发展,审理的案件也才能让当事人、社会信服。”

  改革路径:审、判不再分离

  不审案者不能定案

  “为什么会存在司法不公?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审和判分离。在原来,如果承办法官不是审判长,那么审判长(掌握签发权)的意见就变得很重要;如果审判长自己承办案件,就要给副庭长审批,副庭长办的案件则要给庭长审批,层层走行政化审批程序。这导致承办案件的法官需要对案件质量负责,却又没有定案的权力;而庭长、副庭长有权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却不需要承担办错案的责任。”对此,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认为,这种审和判分离的做法必须加以改革,让案件承办者从审理到裁判全程负责,简而言之——不审案者不能定案。

  从2012年12月开始,佛山中院尝试选任了一批审判长,在全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内部试行改革满一年后,从2013年12月起,佛山中院成为最高法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九家法院之一,正式选任35名审判长,今年1月17日举行宣誓就职仪式。

  目前法官晋升的唯一道路就是谋取行政职务,争当副庭长、庭长甚至副院长、院长。这种人才培养机制引发一个悖论:最优秀的法官获提拔后,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行政管理上,变相离开审判一线,副庭长还办一部分案件,庭长、副院长以上几乎不办案。

  在佛山中院的改革中,主推者陈陟云想方设法让庭长、副庭长们重新“出山”,亲自操刀办案。这次重新选任的35位审判长中,就有19位庭长、副庭长,还有1位政治处副主任、1位办公室副主任。记者 黄晓晴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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