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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建学校宿舍 向他人行贿41万元被判刑

2014年01月20日 11:1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海南经营个体的男子李某在承揽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学生宿舍、公寓项目期间,借机向四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三亚市城郊法院宣判一宗行贿案,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2岁的个体户李某是湖北人。2008年底,李某了解到琼州学院三亚校区要修建多栋学生宿舍,李某没有承揽建筑工程资质,他找到海南某建筑工程总公司。随后,李某以建筑公司名义参与琼州学院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在2008年底、2010年初先后中标该学院三亚校区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两个项目。建筑公司中标后,聘请李某负责施工。工程款的拨付要先拨付给该公司,再将款项拨付给李某。

  在工程签证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某为了得到相关人员的关照,先后向琼州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胡某某、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邢某某、陈某某、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师吴某送出好处费及物品共计41万元。

  2013年4月,李某被检察机关询问调查,同年5月被逮捕。(记者 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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