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3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处分
2014年01月20日 13:3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参与互动(0)近日,闽清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三起党员干部酒驾案件,对3名酒驾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该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党员和监察对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党政纪处分标准。去年初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协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全县设点检查酒驾35次1270人次,其中,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10起,醉酒驾车1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留党察看1人。(张文)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