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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私分爷爷遗产 儿子代亡父讨回2000

2014年01月21日 09:12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因继承纠纷,万州市民付强将他的3个叔叔告上法院,理由是3个叔叔瞒着他,将爷爷去世后留下的一笔遗产分了,却没他父亲的份。这让他想不通:“虽然父亲早于爷爷去世,但他也是爷爷的孩子啊,我为啥不能代父亲继承呢?”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付强代位继承分得2000元,他的3个叔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被判各继承分得2000多元。

  爷爷去世叔叔私分遗产

  据了解,80多岁的万州人付国才婚后先后生育了付有、付俊、付建和付伟4兄弟。

  2013年,四兄弟中的老二付俊去世了,留下一个20岁的儿子付强。半年后,付国才也去世了。在3个叔叔处理完爷爷的后事后,付强偶然间知道了一件事:爷爷付国才去世后,留下了1万余元的遗产,他的3个叔叔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私下”把这笔钱分了。

  得知此事后,付强想不通,父亲去世后,他所在的单位每个月仍会支付一小笔抚恤金给爷爷付国才,直到爷爷去世,也应该算是尽到了作儿子的赡养义务,这笔遗产也应该有父亲的一份。

  “我爸爸也是爷爷的亲儿子,照理说也应该分得一份,但是他们竟然瞒着我私下分掉了,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凭什么没有我爸爸那一份?”为了替去世的父亲“鸣不平”,去年底,付强将他的3个叔叔告上法院,要求3个叔叔将属于其父亲的那份遗产支付给他。

  代位继承应分得2000元

  去年12月底,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法庭上,付强的叔叔付有说,父亲付国才生前瘫痪了5年,一直是他们3兄弟在照顾。期间,老人在敬老院的费用也是他们3兄弟承担的,而老人的孙子付强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

  “况且,父亲在世时的养老保险也是我们3人出钱买的,他去世后留下的1万余元,其实是社保局支付的社保费。既然当初是我们兄弟3人给爸爸凑钱买的养老保险,那么这笔钱也理应由我们3人平分”,付有辩称,如果付强想代替其父亲分这笔遗产也行,但他必须要代替他父亲分担他们3人之前支付给敬老院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付强的3个叔叔对付国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付强的父亲生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付强具有代位继承的资格。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付强代位继承分得2000元,他的3个叔叔各继承分得2000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释法

  3个叔叔尽

  主要赡养义务

  可多分遗产

  法院查明,付强的父亲死后虽留有抚恤金给付国才,但该抚恤金是由单位直接发给付国才的,而不是发给付强的父亲。因此,其父死后由单位发给付国才的抚恤金,不能算作是在尽赡养义务。而付强的父亲死后,他的3个叔叔为付国才购买了养老保险,并安排其到敬老院,长期照顾付国才,可以认定他们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付强是否能够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他的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即针对代位继承的情形,法律上只规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尽到赡养义务,而没有规定代位继承人应当尽到法定赡养义务。因此,由于付强的父亲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付强具有代位继承资格。(重庆商报 记者 陈保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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