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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私下招生截留学费 拿到判决书泣不成声

2014年01月21日 09: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的周某用负责学前班、暑期幼小衔接班及课后班招生、管理工作的职权,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截留学费35余万元。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获悉,周某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私招学生东窗事发

  2011年年底,某国有事业单位发现,其下属学前班除了登记在册的学生之外,额外多出15名学生。后经调查,证实工作人员周某私自多招收13名学前班学生和2名幼小衔接班学生。

  2011年周某共截留学费近12万元。东窗事发后,周某将截留的学费上交到单位财务。鉴于周某已在单位工作近30年,单位并未追究其责任。

  毛病不改再次私招

  2012年9月学前班开学时,周某将各个教室的学生名单送到带班老师手里,一份是在册的学生名单,另一份是不在册的学生名单,再次私自招收22名学生。由于电脑课和游泳课需要单独结算课时费,因此,这些不在册的学生被剥夺上这两类课的权利。此外,因知道单位领导在国庆节前会对各学前班进行检查,周某怕私自招收学生的事情败露,就让老师跟学生家长说学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让孩子在家躲几天。同时,因为考勤表需要报到单位,周某还交代这些私自招收的学生单独记考勤,不能写在考勤表上。

  直到2012年10月中旬,学前教育部门的领导带队逐一清点人数,发现学前班多出近20名不在册的学生。周某承认了私自招收学生的事实。

  2012年11月,西城检察院反贪局经调查发现,周某三年共贪污学费35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泣不成声

  “帮助”周某安插学生的带班老师、生活老师等称,由于都属于聘任制,以为这些不在册学生是周某的关系户,鉴于周某的职务较高,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13年11月11日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拿到判决的周某泣不成声,同时上诉。

  ■检察官说法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也理应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楷模。为了将校园贪腐扼杀在摇篮中,一方面教育系统应继续深化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当加强监管,剔除关系户,使入学、升学透明化。同时,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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