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盗贼辗转多地偷20头牛 最高被判8年
2014年01月21日 10:4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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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日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3名偷牛案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三人分别为8年、7年、6年刑期,并处罚金每人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邓某、沈某、房某三人在去年2月17日至3月28日期间,先后在连山、连南、连州、阳山和清新多地盗走耕牛20头,价值19034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沈某、房某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流窜作案,盗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记者曹菁 通讯员唐红娟、虞金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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