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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追债调查婚外情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判刑

2014年01月21日 10:5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一家以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为主要业务的商务咨询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大量个人信息。2013年12月4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负责人及三名员工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2008年9月,王某在常熟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信息调查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业务为接受客户委托,通过网络购买、安装GPS定位跟踪仪器,通过跟踪、密拍等手段做婚外情、债务人、财产情况等调查。

  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王某先后聘用陈某、周某、刘某三人,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上述秘密侦查手段,非法获取公民户籍信息、车辆轨迹信息、旅馆住宿信息、通话记录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000余条,并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2012年4月20日,常熟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讯问,王某等四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刘某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王某系主犯,周某、陈某、刘某系从犯,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王某、陈某、周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九个月、八个月,责令四人退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官说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所以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记者马超 通讯员肖刚 俞晓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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