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萍水相逢顺手牵走室友“苹果” 男子获刑6个月

2014年01月21日 11: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该男子获刑6个月被罚1000元

  在东莞打工的小伙吴某在公车上认识了与自己赶乘同一趟火车的陈某,后因两人均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于是决定搭伙在火车站附近旅店住一晚。次日,陈某早起赶火车,吴某外出购物,陈某因为忘带行李折回,见屋内无人,便踹开房门,并顺手牵羊拿走了吴某的苹果牌平板电脑。

  日前,该案件在市第三法院开庭审理,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两人相识于公交车上

  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陈某和吴某在搭乘同一辆公交车前往常平镇东莞东火车站时,因购买了同一班次火车票而认识。当日23时许,二人到达火车站后发现该班次火车已离站,遂改签车票,改签后陈某的车票比吴某早。

  随后,二人一起来到常平镇麦元村某地共住一室。次日早上11时许,因陈某需赶乘火车,吴某外出购物,二人便同时离开出租房,房间钥匙由吴某保管。

  不久,陈某因遗漏行李折回房间,发现房间无人,便将房门踢开,将吴某放在房间充电的一部苹果牌平板电脑(价值4089元)盗走。

  吴某发现电脑被盗后随即报案,并于去年10月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发现被盗电脑出现在东城区。公安机关接报后随即赶至东城区某酒店将陈某抓获,当场缴回被盗的电脑一部。破案后,陈某父亲和吴某达成和解,并赔偿吴某3000元。

  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赃物已经起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另外又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元,被告人陈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