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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燃气热水器漏气殒命 法院判原告等三方担责

2014年01月21日 1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张家口1月21日电 (谭地 刘洋)2012年的一天,张家口市市民戚某的爱人与两个孩子在出租房内洗澡,因燃气热水器漏气导致母子三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两人中毒身亡,一子被抢救后生还。近日,法庭判决,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屋主及原告自身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21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本案的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老鸦庄法庭法官任俊,他告诉记者,戚某租赁吴某位于张家口市南海公寓小区房屋一套,2012年的一天,戚某爱人和两个孩子在租赁房屋内洗澡过程中,因燃气热水器漏气导致母子三人一氧化碳中毒,两人中毒身亡,一子抢救生还。戚某后将房主吴某、燃气热水器生产公司、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金额139万余元。经过二审宣判,厂家承担50%的责任,屋主承担10%的责任,原告本身承担40%的责任。

  经法庭审理,调查认定被告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自认安装和维修属于厂家的义务,代理商、服务商的安装维修人员均通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根据鉴定报告得知,涉案热水器存在违规安装,不具有正常使用条件,而且,在该热水器安装时该市的代理商尚未取得安装资质,故可以认定厂家存有重大过错,需承担50%的责任。被告燃气热水器张家口代理商在未取得安装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安装热水器,具有过错,但应认定为代表厂家履行安装义务,待厂家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双方协议另行解决。被告吴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将已过报废年限的热水器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具有一定过错,但因其在出租房屋时对承租人已尽告知义务,且其自身长期使用涉案热水器也并未发生任何事故,所以,被告吴某所具有的过错并非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承担10%的责任。原告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告知妻子热水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人为使用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40%的责任。

  记者随后走访张家口市内多家电器商城,某电器店员告诉记者,现在燃气热水器使用量减少,使用时要注意必须将其安装在浴室外,且需安装排烟管,以确保烟气排放畅通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同时应定期检查各个燃气接头、燃气管道或胶管是否漏气。一旦发现胶管有裂纹,须立即进行更换。如燃气泄漏,须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禁用电器。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避免灾害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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