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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离职后无证骗取绿化费长达三年获刑

2014年01月21日 1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1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家住浙江省奉化市一男子曾经帮忙代收绿化费,辞退之后却仍以工作人员的名义打着之前的名号收费。今天,奉化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快50岁的单某高中文化,之前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负责做宣传条幅。2007年的时候曾经帮忙收过绿化费。“当时是临时帮忙收的,就做了一个月,我上门去各个单位收绿化费,文件、介绍信等手续当时我都有,但当时收来的钱我自己花掉了1万多元。”说起收费这事,单某表示其实所有的流程自己都很熟悉。

  为了填补这1万元本应上交的款项,单某干起了诈骗的行当。“2009年开始,我就没有在原先的单位帮忙了,他们不让我收费,我就去其他地方上班了。”单某说,“但当时我还欠了7000多的费用没有上交,我要想办法把这钱先还出来。”

  从2009年开始,单某先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然后拿着发票到各个单位收钱。费用从300到3000不等。单某表示自己在收绿化费时还是打着原先的名号,向40多家单位都收过费,从学校、街道、银行甚至是一些像律所这样的单位,都在单某的诈骗清单上。“我看单位的大小收,单位大点我就多收一些。但有些单位没上当,我没拿到钱。”单某说。

  问及开具的发票,单某表示由于之前去开过发票,所以也熟悉开票的程序,每次都是拿着原来的介绍信跟文件去开发票。按照正规的发票开具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但他开具的发票是建筑行业统一发票。

  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的时间里单某每年都会在3-6月份这个固定的时间段挑十几家单位进行收费。直到有一天有单位开始疑惑这费收得莫名其妙,跑去有关单位核实,才发现单某根本就是一个打着幌子的骗子。

  依据单某自己的交代,在这三年里,他收费的费用数额有将近4万元左右。但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很多单位已经无法提供绿化费的收取单据,也没有收付凭证,无法查证。最终核实查证的单位只有6家,骗取金额共计13000元。案发后,单某将款项退回了相关单位。

  1月21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单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各式的骗招现在层出不穷,骗子打着各种幌子行骗。像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自己曾经熟悉收费流程,靠着脸熟去各单位收取费用。面对各式各样的骗局,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提高警惕,仔细鉴别发票,核实身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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