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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老村支书挖山修路被刑拘 众村民签字求情

2014年01月21日 14:0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进贤县衙前乡贯坑村已经卸任的老村支书刘根发今年已经60岁了,却还是不肯闲下来。他的心里一直有个梦想,想修一条去占圩镇赶集的马路。

  2013年,他张罗着修起了路。谁知因其手续不完备,并且毁坏了村里的农用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就在他被刑拘期间,村民联名为他说情。最终,进贤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老支书想修条“赶集路”

  碧水青山的衙前乡位于进贤县城东南方20公里处,历来为进贤县东大门。衙前乡贯坑村紧邻东乡县占圩镇,很多年来,该村村民有去占圩镇赶集的习惯。

  然而,贯坑村由于财力有限,一直没有一条像样的马路通往占圩镇。1954年出生的刘根发,是土长土生的贯坑村人,已经卸任村支书的他,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修通去占圩镇赶集的马路,方便全村村民出入,发展农家产业,搞活村里的经济。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一直萦绕在刘根发的脑际。他曾经多次打过报告向乡政府反映此事。2013年9月,乡政府一名领导告诉刘根发,修路不是不可以,但不要毁坏林木,一定要先审批后施工,该领导还向刘根发介绍了一名林业局下属林管所所长,让刘根发找这位所长审批一下。

  对于刘根发报告中写的50米宽,1公里长的规划设计,该领导做了一个调整,限定在10米宽。

  自筹资金开山作业被抓

  得到乡政府同意后,刘根发喜出望外,他赶紧回到村里,和几名村民一起商量,并实地勘察,在原先的泥巴路上拉直,需要经过一座小山,这里有村民的山林。经过核算,一共涉及10户村民。

  为了征得村民的同意,刘根发上门挨家挨户做工作,并让他们签字同意。由于其中两户人家外出打工,只有8户同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刘根发觉得这事可以做了。

  万事俱务,只欠东风。修路的资金从哪里来,自己出一部分钱也只是小头,刘根发陷入了难题。几天时间过去了,刘根发一直为筹集资金的事奔波着,一次赶集回来,打听到东乡县有商人看中了他们这里的环境,想开发山庄。刘根发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和对方接上头,对方愿意赞助一部分修路费。

  说干就干,刘根发马不停蹄雇请一台推土机、一台挖掘机对修路所经的山林进行开挖。在山上连续作业10天。然而,在第11天作业时,进贤县森林公安部门的民警突然来到现场,将刘根发带走,并勒令停工。

  村民签字说情请求从宽处理

  原来,刘根生属于未批先修,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滥伐林木。虽然征得了当地村民的同意,但是,并未按照规定到县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的手续。

  刘根发自认为山上的林木都是残次林,零星种植一些马尾松,为图省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挖山地。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鉴定,刘根发修路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防护林,其占用的林地面积达到19.6亩,其中有10亩破坏严重,难以恢复林地,毁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3立方米。

  办案检察官介绍,对于乡政府提出的宽度10米的要求,刘根发置之脑后,拓宽至35米,辩解为防止山体滑坡,修的防护堤。实际上,毁坏较严重。

  就在公安机关对刘根发刑拘期间,当地村民联合签字,请求办案机关从轻发落,“老支书是出于好心,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鉴于刘根发修路的初衷是为了给村里修路,动机是善意的,2014年1月3日,进贤县检察院对受理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根发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看着这一纸薄薄的决定书,刘根发明白了——即使做好事,也要守法合法。

  新法制报◎文/刘璇 李祝君 首席记者徐小勇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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