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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施计色诱 趁老人脱裤之际盗走其一生积蓄

2014年01月21日 14:1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小偷发现74岁的老人独居家中,施计色诱,在脱裤之际盗走老人1万多元积蓄。得手两个月后,尝到“甜头”的小偷再次登门,被老人的侄子当场抓获。

  现年33岁的吴某红,是惠安县东桥镇的一名无业村妇。近日,她被惠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失主1.02万元。

  此事还得从去年8月10日说起,当天,吴某红闲逛到惠安县辋川镇某村,以讨水喝为由进入老庄(男,74岁)家中。一番闲聊之后,吴某红发现老庄是独居老人,而且有眼疾。

  吴某红假装要与老庄发生性关系,脱下老庄的裤子,摸走他外裤口袋内的200元,又摸走他内裤一个红色袋子内的1万元,然后谎称要上厕所,逃离现场。

  这些钱是老庄一辈子的积蓄,他专门用一个红袋子绑在内裤上。他听到吴某红说要上厕所,便觉得有诈,原本想去追,可是裤子已被脱了,而且吴某红逃跑时顺便把门关上了,眼睛看不清楚的他无能为力。

  一生积蓄被偷,老庄伤心了好几天。令人没想到的是,尝到“甜头”的吴某红,两个月后的一天傍晚再次到老庄家中,大胆地在屋内翻东西,后被老庄的侄子抓住。

  警方查明,吴某红曾犯抢夺罪于2010年9月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又因盗窃于2013年9月被行政拘留7天。

  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1.0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红曾犯抢夺罪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侵害的对象是有眼疾的老年人,且没有退还赃款,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表示,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处罚要加重。另外,法官提醒,一些老人防盗意识比较淡薄,且大多不愿将现金存放在银行,这些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建议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面对陌生人搭讪应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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