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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老乡抢钱打死1人 逃亡9年后投案被判死缓

2014年01月21日 14:3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昌江一名广西籍工人离职后,竟然伙同同乡抢劫工厂负责发放工资的两名人员,并将一人用木棍打死,将另外一人打伤。记者今天获悉,本案最后一名被告人黄某龙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海南高院裁定此案,维持了对黄某龙的死缓判决。

  广西男子农某天曾在昌江霸王岭林业局某松香厂打了三四年工,他逐渐摸透了该厂负责发放工资的流程。2002年,农某天离开该厂到广东茂名打工后,因为手头紧,他便与广西同乡黄某龙和黄某周商量,找机会到昌江抢劫松香厂总务。

  2003年1月2日,黄某龙与农某天、黄某周从茂名窜至昌江霸王岭林业局,次日他们到霸王岭一处山路埋伏。

  当日上午11时许,当松香厂总务梁某柱、梁某秀二人携工资款路过时,黄某龙和农某天便冲上去持棍追打梁某柱。黄某龙殴打两名被害人后,用铁丝将梁某秀双手捆绑住,逼对方说出放钱位置,后黄某周将现金抢走。随后,三人逃离现场。梁某柱因头部遭受重击身亡。

  作案后,黄某龙三人逃回茂名市,分赃后每人得款5800元,他们很快将赃款挥霍一空。

  2004年,涉案嫌疑人农某天、黄某周先后在广东落网,后二人均被判处死刑。

  2012年7月27日,逃亡9年的黄某龙在广西投案自首。

  2013年1月,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某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海南高院复核此案,认为黄某龙伙同农某天、黄某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黄某龙抢劫数额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黄某龙投案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该院裁定核准了一审判决。(记者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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