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再为肖像权索赔 一年内打了四起官司
台湾知名艺人吴静怡(艺名伊能静)在上海的肖像权纠纷刚结束,其照片又被通州某个人门诊部用于妇科、男科治疗广告宣传。伊能静以肖像权被侵害为由,将北京赛康门诊部经营者诉至通州法院,索赔30余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
今天上午,伊能静本人并未到庭,其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2013年,伊能静获悉被告吴某某开设的门诊部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的杂志中擅自使用伊能静的照片,用于介绍宣传被告“无痛人流、前列腺疾病、处女膜修复、妇科炎症”等妇科、男科治疗项目。照片上方配有“北京赛康医院—妇科专业”的内容及标识等详细信息,具有明显商业属性。
庭上,吴某某则称,杂志上刊登是伊能静的艺术照,与原告本人照片有很大差距,照片中也没有注明原告的名字,所以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被告称,杂志是由一家印刷厂排版设计印刷的,他们事先不清楚版面设计,根本没有注意到是原告的照片,是无意之中才使用的。涉嫌杂志仅在门诊部院内供患者参考阅读使用,并未公开发放,没有以商业宣传为目的。被告认为,医院没有因使用原告的照片而获利,故不同意赔偿。此案未当庭宣判。
回顾
女明星多为肖像权打官司
俗话说“人怕出名”,作为一线知名女星,受到的瞩目多,招来的官司自然也多。
仅去年一年,伊能静就在内地打了四起官司。除状告《卫视周刊》爆料她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外,其他三起均是其照片被美容整形医院擅自使用,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与名誉权。
“被整容”、“被代言”、“被治病”,女明星侵权官司常见诸报端,美容医院的宣传杂志、网站成了侵权的“重灾区”。
2013年7月,因照片被擅自用于整容手术广告宣传,伊能静将北京中德嘉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以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为由索赔56万余元;2013年9月,因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作医院丰胸、瘦脸、祛痘、隆鼻、开眼角、割双眼皮、疤痕修复等多项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伊能静将宁波美莱美容整形医院告上法庭;2013年11月,因上海万众医院在其下辖的两个网站擅自使用伊能静多幅照片,用于吸脂减肥、改脸型及隆胸、假体隆胸等女性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伊能静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美容整形医院擅自使用名人照片用于宣传,往往是明知故犯。法官提醒,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须征得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将被判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建议整形机构使用原创图片。(记者 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