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每年都有放烟花引发官司 违规燃放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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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中午,朝阳警方从双桥一居民楼下的自行车棚内,查获76箱非法烟花爆竹。李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甄瑱 摄
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些案件多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官分析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多发生在春节期间,地点都是住宅小区,最终承担事故责任的,既有烟花爆竹的燃放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有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主要是未在规定的安全区域燃放。
此外,随意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也是一个纠纷原因。如一业主在空调外挂机安装位置处存放易燃的杂物,被燃放的烟花引燃,接着引燃了外立面装饰物,火势蔓延,最终造成楼上住户的财物损失。
法官提示,应购买、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典型案例
1、燃放烟花致多人死伤
2003年2月1日除夕,杨某在其居住的小区住宅内组织多名朋友燃放烟花,现场有群众围观。在燃放过程中,一个燃烧的烟花从院内射进车库,引爆库内存放的剩余烟花爆竹,造成二人死亡十一人受伤,杨某本人也因重度烧伤住院治疗。此案经审理后,法院认定杨某对其住所有管理责任,对在其住所内的人员亦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判决杨某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燃放烟花致财产损害
2011年2月3日(除夕)1时许,北京某住宅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将16层空调外挂机安装位置杂物及外立面装饰物引燃蔓延至21层,造成该单元16层至22层居民家中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同程度毁损,其中22层居民家中物品几乎全部损毁,所幸事发时业主回老家过年,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燃放烟花人员无法找到。此案经审理后,法院认定16层业主在不合理的位置堆放杂物,物业公司未有效监管及制止在涉案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行为,应对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16层业主、小区物业公司连带赔偿22层业主相关财产损失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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