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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对失职监护人亮剑 严重失职者取消监护权

2014年01月21日 18: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什么都替代不了父母的关爱,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被亲生父母虐待、遗弃、监护不力而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屡发生。

  去年9月18号,震惊全国的南京饿死女童案公开审理。南京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对子女负有监护义务的父母严重失职等同于故意杀人。

  去年4月底,广州母亲李文娟因相信女儿克母,七八年虐待女儿的事件因女儿死亡而曝光;5月,贵州省金沙县的杨世海多年用毒打、开水烫头、钳子夹手等方式残忍虐待10岁女儿的行径被曝光;2012年12月,深圳郑军鹏因怀疑儿子跟同学要钱,用皮带将6岁的儿子活活打死。同年11月,5名长期在外流浪的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死因是因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这些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可能于今年出台指导性意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对接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父母虐待自己的子女致重伤甚至死亡,父母不担负法定监护义务,导致孩子生存受到挑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这样的现象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了攻坚阶段,对家庭监护的监督规范亟待出台。我国多部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还需完善。

  佟丽华:在司法实践当中,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当中,我们确实面对这样的案子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法规规定了2个比较硬性的处理措施,如果父母虐待孩子追究父母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如果遗弃的话,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虐待罪这个罪名是一个自诉案件。也就是得孩子自己去起诉,让孩子自己去起诉自己的父母显然是不大现实的。另外一个就是我们还有一个措施,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人的资格。实际上87年民法通则就提出了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批准,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好,还是追究父母的这种刑事责任也好,司法事件类似的案件非常少非常少。

  佟丽华分析,法律规定不明确是家庭监护监督缺失的第一个障碍。

  佟丽华:第一个障碍就是原来法律说的不明白,虐待罪我们说的是自诉案件,让孩子自己去起诉,这个不大现实,另外撤销监护人资格,包括民法通则包括未成年保护法,提的是什么呢?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诉讼,这个有关单位和个人是谁?法律没有说,导致实践过程中没有人愿意对这样的父母提起诉讼,也就是这个案件到不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认为,剥夺监护权对父母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我国推行,要克服传统观念和配套措施两大障碍。

  胡云腾:这个孩子教育好教育不好是我的事,关你什么事,有人会这么想,一个传统观念要克服,第二个要有一些配套措施。剥夺了以后谁来管孩子?你不能放到民政局,有的家庭愿意接受,或者有合格的其他的监护人要给他制定监护人,这个监护人一定要合格,一定要爱这个孩子,有爱心,而且有这个条件。

  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具有兜底责任,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从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现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为基础,在江苏、河南、四川等20个地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窦玉沛:主要的思路要整合制度资源,将现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各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整合,为建立这项目制度提供法律的依据。

  "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正在形成。

  窦玉沛: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转介和处置的这么一套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不到救助。

  河南郑州中原区去年推出《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无人监管的犯罪嫌疑人的子女被指定监护人,送入全托幼儿园,检察机关全程监督。郑州中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孙永洁:

  孙永洁:不管是我们自侦部门或者是我们的刑检部门,都会问到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有没有失管的风险,这个东西在笔录中都要体现出来,如果有这种情况,而且是在本辖区的,我们要从公安机关调取他的户籍证明,要和社区的人员见面,要和未成年人的家属见面。

  说到具体的程序,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很复杂,要界定清楚。

  胡云腾: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一定要公开,一定要透明,一定要保障父母包括这个孩子参与,它符合哪个条件,满足哪个条件才能剥夺,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记者孙莹 车丽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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