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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刚性”护水 水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

2014年01月22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武汉1月22日电 (记者 张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2日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被湖北各界称为最严“水法”,将为“千湖之省”湖北的水资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三峡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好水资源,不仅关系着“绿色湖北”发展战略,也影响着中国水资源调度。但湖北目前面临湖泊数量锐减、湖泊面积大幅下降、水污染事件频发等困境,保护水资源迫在眉睫。

  “‘绿色决定生死’说明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湖北省人大代表李华表示,湖北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破坏生态,破坏水环境。

  数据显示,上世纪50年代初,湖北水域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湖泊有1332个,但到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个数字锐减为843个,水面面积也从8528平方公里减至2983平方公里。以湖北省会武汉市为例,50年间,该市湖泊被逐渐吞食,中心城区湖泊从新中国成立初的127个锐减到38个,曾经万亩的沙湖湖面现在只剩下100余亩。

  从洪湖拆围休渔,到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严格“清库”,淘汰高污染企业,湖北各方力量打响了水资源保卫战。湖北近年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排污企业“按日计罚”,是此次《条例》的最大亮点。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针对企业排污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不违背相关上位法前提下,《条例》从严处罚、取上限处罚、“按日计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个人可依法按天数每天进行处罚,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罚下去”、“罚到违法者倾家荡产”。

  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认为,水污染防治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按照《条例》要求做,湖北就是青山绿水。

  “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水法’,因为《条例》本身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在对政府、企业的责任划定上比过去同类法规更加严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科学立法“刚性”护水,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改善水环境意义重大。同时,他认为相比法律条款的制定,将“纸上的法”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更为重要。

  湖北省人大代表肖玉芬建议,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个老百姓都懂得污染是怎么形成的,把污染的源头掐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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