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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案检方称被告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01月23日 03: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温岭杀医案被告人否认患精神疾病

  昨日开庭审理;检方证据显示被告人作案时意识清晰,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去年导致1死2伤的“温岭杀医案”,昨日上午在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被告人连恩青被控故意杀人罪。其当庭认罪,并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持刀故意杀人致1死2伤

  起诉书称,2013年3月,被告人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因对术后效果不满,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对医生王云杰、林某、蔡某心生怨恨,进而预谋杀死王云杰、林某。10月25日,连恩青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该医院耳鼻喉门诊室,先后捅伤王云杰、王某、江某,导致王云杰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连恩青事先预谋并持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他不相信鼻子没问题,希望再次调查”

  连恩青作案时的身体状态成为了此案焦点。作案前,其曾因精神疾病在上海入院治疗。

  家属提供的病情诊断书显示,2013年8月10日连恩青因“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主要症状是因为躯体不适,猜疑被害以及烦躁易怒睡眠差。住院2月后病情好转出院,出院10天后就发生了这起杀医案。

  昨日,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律师朱圣勇称,连恩青当庭承认杀人事实,并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能力无异议。

  连恩青妹妹表示,连恩青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他坚持认为他的鼻子疼痛是手术失误造成的,“他一直不相信检查结果说他的鼻子没问题,希望再次调查。”

  - 探访

  保安配备防刺背心催泪器

  温岭杀医案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该案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记者近日探访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每层医务室走廊都看到有数名保安执勤,保安人员配备了防刺背心、防刺手套、催泪器、辣椒水等。一名保安称,这些设备是发生杀医案后新配备的。

  据该医院骨科一名医生介绍,杀医案发生后,温岭警方在该医院建立了专门的警务室,派驻部分警力负责医院安全。此外,还新增了100多名保安,“安保工作比以前好一些了,但是半个月前医院又发生一名女医生被打伤事件,形势仍然不乐观。”

  新京报记者 萧辉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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