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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8天5名局级一把手应诉 社保局长淡定出庭

2014年01月23日 07: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22日9时刚过,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局长黄万富和局里聘请的律师提前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庭,平生第一次作为单位代表坐上被告席,应诉一宗工伤认定案。

  这是一宗非常普通的工伤认定案件。2012年4月,宋某入职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同年12月10日,宋某向公司申请辞工。公司批复同意宋某于同月25日辞工。结果,24日8时6分,宋某打卡下班骑自行车离开公司途中,于8时20分许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致其头部受伤。2013年7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宋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工伤。五金公司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宋某受伤不属于工伤。2013年11月,东莞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2013年12月,五金公司向东莞第二法院状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宋某,请求法院撤销此前工伤认定,重新认定宋某的损伤不属于工伤。

  五金公司认为,社保局工伤认定存在剥夺该公司知情权、质证权、答辩权和听证权的严重程序瑕疵。事发地点离公司骑自行车正常情况下只要六七分钟,而宋某却用了14分钟,不能排除其受伤前玩耍的情况。

  庭审9时30分开始。

  轮到被告方答辩时,黄万富首先就工伤认定事实与法律依据作了详细解释。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时宋某不是出于回家目的而是在外玩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事发地点和时间,事发时明显处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相关规定没有要求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须向用人单位出具有关证据。社保部门接申请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送达了相关材料给五金公司及宋某,已保障双方的答辩权和申诉权,其认定程序合法。

  庭审过程中,黄万富不时边听边做笔记。辩论阶段,黄万富针对原告的质疑,一边看着手中的记录,一边有条不紊地回复了三条意见。旁边的律师随后作出补充。

  2013年10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应诉情况列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内容。行政首长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东莞第二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徐珍表示,通知下发后,该院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情况较往年大为增长。仅从2014年1月14日至今8天内,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就有5宗是由局级一把手亲自出庭。

  说起这“人生第一次”,黄万富直言,以前单位遇到被起诉的情况,一般安排具体经办人代理出庭。自己代表单位出庭,确实感觉有点压力。收到法院起诉状后,他不仅认真翻阅了相关材料,还和同事作仔细的讨论。为了熟悉法院诉讼环境,前一天他特意到法院旁听了另一起也是东莞社保局当被告的行政案,提前感受庭审现场气氛。记者章宁旦本报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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