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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渔业公司原老总受贿235万获刑14年

2014年01月24日 11:2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南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渔业公司)原总经理邱某,在渔港合作项目中,先后11次收受他人的好处费共235万元。近日,省高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4年。

  经查,邱某在任南海渔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其所在公司与欣某公司合作开发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及相关土地权益转让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欣某公司负责人吴某(另案处理)关照和帮助,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间,先后11次收受吴某好处费共235万元。仅在2010年1月,邱某就收受由吴某一张花15万元买来的航空公司贵宾卡、吴某转账的20万元及在海口海甸岛吃饭,饭后对方送的现金10万元。邱某常示意吴某送好处费,邱某说出要外出去澳大利亚培训、给父母买房等理由,吴某都心领神会,及时给邱某送来钱物。另外,办案人员还从邱某住处搜出两张银行卡及一张赵某的身份证。法院对邱某化名为赵某开户的存有3万元和100万元的两张银行卡存款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对邱某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4年,邱某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记者 刘江浩)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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