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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公车私用须用“大斧利剑”

2014年01月24日 14:45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记者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

  党政机关当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不得公车私用。显然,“不违法、没规定”是其被媒体揪住“小辫子”后的情急推托之词。如果说公车私用的问题是部分官员特权思想作祟的话,那么,如此毫无悔改之意的应答,体现了一些“权力”的矫情与傲慢,有他这样错误权力观的官员不在少数。傅贤达觉得自己被曝光“很倒霉”,恰恰反证了公车私用的普遍。

  这件事留下的还有一个提示:对公车私用进行更加刚性和严厉的约束,是时候了。目前,公车私用在官方层面顶多定性为违规、违反纪律,最后往往是检讨、通报批评了事,法律对此没有定罪表述。此次事件,目前的官方表示是:“傅贤达在副处以上干部会议上当众作了检讨,局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启动调查”。不难预见,其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离不开上述几种“轻飘飘”的形式,难以以儆效尤。

  公车私用行为将“公车”变为了“私车”,是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但效果有限,主要原因就是举在官员们头上的是根“痒痒挠”。只有“大斧利剑”,如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等,才能彻底扭转官员们对于公车私用“没什么大不了”的认识,杜绝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孟楠)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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