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判刑4年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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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吉】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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