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着洗浴中心提供的化纤袜子摔倒 诉至法院
2014年01月26日 09:4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穿着洗浴中心提供的化纤袜子,曹女士在楼梯处滑倒,造成右踝关节骨折。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曹女士遂将北京金色阳光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曹女士诉称,2013年10月12日下午,她和朋友在北京金色阳光俱乐部有限公司经营的金色阳光洗浴中心洗浴并留宿,洗浴中心为每位客人提供一双免费的化纤袜子,除了告诉她们必须穿着外,并未对防滑等情况进行提示。次日清晨,曹女士途经楼梯时,不慎摔倒,右踝关节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
曹女士认为,由于洗浴中心对客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其因骨折三个月不能行走,不能正常生活和上班,应当赔偿人身及经济损失。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