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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罚则”治霾责任无上限

2014年01月26日 14: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2日上午闭幕,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三分之一的罚则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部分行为加倍处罚,罚无上限。

  这是我国首部地方出台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也是13年来,北京市人代会首次在会议期间审议并通过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12月的雾霾压城,令整个中国都心有戚戚。时间转换到2017年,城市能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吗?北京在“提头来见”的玩笑中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北京治理PM2.5投入将高达7600亿元,而此前,有预测称治理PM2.5需要投入上万亿元,将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每立方米左右。

  京版大气防治条例,40条罚则凸显“严字诀”。譬如“减少怠速低速行驶污染”首次入法等,也确实可圈可点。一来,雾霾治理刻不容缓,常态化的雾霾不断刷新大气污染历史已是不争的事实。二来,铁腕治霾已成为顶层设计的共识。北京市在此次立法中,则提出了“上不封顶”的概念,排污企业如果重复违法,每一次都要受到处罚,没有设置封顶线。

  当然,从制度设计到执法利好,这中间还有漫长的“变现”过程。何况,由于国家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地方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已经规定的处罚数额,不宜、也不可能有所突破。眼下最要紧的,是城市共同体形成预防与治理的能力自觉——制造雾霾的多些节制,管控雾霾的多些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最严罚则”治霾,不仅违规违法主体要罪当其咎,职能监管的责任也应“无上限”。

  一个宜居的城市,不能总是“污水靠蒸发,雾霾靠风刮”。地方法既然明确了执法权与罚则,那么,就当有个“最严”的姿态、“最严”的成果。(邓海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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