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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院4月将启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2014年01月26日 14:24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为对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专门司法保护,4月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正式开展审判业务。该院成为广西首个成立独立编制少年法庭机构的中级法院,该机构是广西首个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以往法院内部自设的“少年法庭”已不能满足现有审判工作的需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申请增设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近日已获批复,六个城区的法院同期增设少年审判庭 (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六个县的法院申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当六县法院增设少年审判庭后,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将在全市法院全面展开,两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机构建设将率先在全区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职能为:负责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查、批复下级法院请示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矫正等审判延伸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记者孟振兴 通讯员文莲 孙晓梅)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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