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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人出事故 车主赔偿60多万

2014年01月26日 14:3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好心载人出事故致人死亡,女司机赔偿60多万;让喝过酒的人代驾,发生事故后车主、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将没交保险的机动车借给邻居使用,发生事故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春节期间,因借车、拼车、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些情况如何处理?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请他结合相关案例为市民们进行解读。

  案例1

  搭顺风车殒命驾车司机赔偿60余万

  前年正月初七,王华驾驶一辆轿车从普兰店返回大连,当天雪很大,公交车都停运了,有四位女士主动过来请求捎她们一起走。看着她们冻得直发抖,又是顺路,王华就答应了。

  四人中一位叫刘月的坐在副驾驶位置,其余人坐在后座。因风大路滑,路况不熟,王华开得很慢。“将近上午11点时,车前方远处迎面开来三辆机动车,当时突遇右侧来风,风势很大卷着雪花,车前面突然白茫茫一片。 ”王华说,坐在副驾驶的刘月也许是受到惊吓,竟突然推开车门跳了下去。

  随后,王华的车开始向左侧侧滑,右后轮卡在道牙上,最后被拽掉,车也顺势冲进路沟侧翻。事故发生后,王华和后座三人砸开车窗钻出车外,互相检查了一下,身体都没事。但她们发现刘月躺在距离车后方很远的水泥沟边上,昏迷不醒。

  王华马上拨打120,随后报警。下午2点多,传来刘月死亡的噩耗。“大概两个月后,我收到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要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华委屈地说,自己与死者素昧平生,由于当天下雪,不通公交车,自己完全是看她可怜才答应捎她回大连的,没想到摊上这种事,但毕竟是一条鲜活的人命,最后经调解,王华一次性赔偿刘月家损失60余万元。

  案例2

  找喝过酒的人代驾肇事两人均被追责

  去年正月初五晚上,小斌与十几个高中同学一起聚餐,大家有的好几年没见面了,互相敬酒,显得格外亲切。晚上11点多,大家依依不舍地道别。小斌感觉自己喝了不少酒,问家跟自己一个方向的小刚喝得多不多,能否替自己开车,小刚说,自己只喝了2瓶啤酒,一点事也没有,小斌的车就由他来开。

  没想到,小刚驾车行驶到联合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附近,小刚驾车驶入反道超车时与一辆悬挂丹东牌照的丰田小轿车相撞,导致小斌头部受伤,丰田小轿车前部严重受损。

  执勤交警很快到达现场,认定小刚驾车进入反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勘查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小刚身上有酒味,立即带小刚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为,小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其后,公安机关对小刚实施了拘留措施。丰田小轿车经评估,维修费为5.5万元。

  丰田小轿车车主钟女士将小斌和小刚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斌认为,自己在该起事故中也受了伤,医疗费2万多元。车是小刚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在将车交付给小刚之前,自己还询问过小刚是否喝多了酒,小刚自己声称没事,自己才将车交给他驾驶,自己也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故钟女士的损失,不应当由其承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斌明知小刚饮酒还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其驾驶,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支持了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小知识

  喝两瓶啤酒也可能成为醉驾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很多人可能想知道,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案例3

  车没交保险借邻居肇事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11月23日,家住北京街附近的赵女士驾驶自己的宝来轿车回家,将车停放在自己家楼下道边,邻居孙先生主动上前搭讪,想借她的车去一趟旅顺龙王塘,赵女士抹不开面子,就同意了,嘱咐他小心驾驶,便将车钥匙交给孙先生。

  没想到在返回大连的途中,孙先生与一辆本田轿车相撞,经交警勘查,赵女士借给孙先生的宝来车没有交强险,加之孙先生驾车超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本田轿车车主黄女士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黄女士将孙先生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孙先生赔偿黄女士各种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孙先生赔钱后认为,如果赵女士的车有保险,这9万余元没有超过强险的理赔限额,自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赵女士借给自己的车没有按国家规定交保险,自己的损失赵女士也应当承担一半。便将赵女士起诉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赵女士承担一半损失。

  赵女士认为,自己的宝来车交强险过了不到一周,由于自己工作太忙还没顾得上续保,但不至于孙先生开车肇事,自己买单吧?自己借车给孙先生开,没要一分钱报酬,是孙先生超速驾驶才导致事故发生,故黄女士的损失,应当由孙先生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自己的机动车交强制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现赵女士未给自己的机动车用时购买强制保险,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判决,出借车辆的赵女士须给付孙先生赔偿黄女士一半的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好心搭载他人无免责规定

  王金海律师表示,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当为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护。但由于我国目前并无对好意同乘行为免责的相关规定,因此,拼车或搭顺风车出行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伤者的损失还是得驾车人承担。

  提醒:顺风车不仅仅是助人为乐,还有一份沉重的责任。春节将至,外地人搭车回家的情况会很多,确认拼车者的身份信息、签协议、买保险都可以为归途的安全加分。

  律师说法

  三种情况车主要承担责任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上述这三种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春节期间,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句格言。

  律师说法

  受害人有权向车主要求赔偿

  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别人向你借车,你一定要将出借的车购买足够的保险,并要年检合格,无任何机械隐患,否则出借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火烧身。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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