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焚烧工业垃圾获刑一年半
中新网台州1月26日电(记者 赵小燕)为了蝇头小利,浙江台州农民梁连平将工业垃圾运回自己村里倾倒,并企图通过焚烧掩人耳目。不过,近日他因此在台州路桥法院受审,并获刑一年六个月。
梁连平是台州路桥金清一个普通的农民,平时靠打点零工赚点钱。一年前,梁连平在金清黄琅那边务工的时候,认识了专门开车运送工业垃圾的宋某。
路桥做拆解的企业很多,拆解企业将“洋垃圾”通过人工分解,把有用的金属提取出来,剩下的有塑料、橡胶、以及一些提取不出的贵金属等,就是工业垃圾。按规定,这些工业垃圾都要运到专门处理这些垃圾的厂里处理。
2013年9月9日下午3点左右,宋某打电话给梁连平,说有2车固体废物要倾倒,问他有没有地方倒。他说自己泗水村老人协会东侧的空地可以倒,并约好晚上10点左右,在金清镇上某公司的红绿灯碰头。
晚上10点多,梁连平开着摩托车带路,把两辆满载着工业垃圾的卡车引到了自己村里。垃圾倒完后,宋某给了他200元。
看着两堆小山似的垃圾,梁连平心里感到有点不妥,就想着如果把垃圾烧掉以后,至少看上去会少一点,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
据村民描述,当时焚烧垃圾散发出刺激性的臭味,让人有反胃、呕吐的感觉,尽管当时天还比较热,但村民们都关窗睡觉,不然烟熏得没法睡,白天从边上经过的村民,衣服上也会沾上灰尘,手一摸都是黑的。
两车垃圾焚烧了将近两天两夜,到了11日下午,才由消防队将其扑灭。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梁连平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含有塑料、橡胶等的垃圾,产生的废气直排环境,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恶英、以及残渣、灰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其中二恶英是强致癌物质。二恶英以及这些物质焚烧产生的灰尘分别属《国家危险废品名录》中的HW44、HW18废物,是危险物质。根据检测,燃烧向空气排放的苯并[a]芘等气体污染物,已使周边空气质量严重超标。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连平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完)